此类制度,域外被共知的是美国“梅根法案”。经重大案件推动,性侵儿童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,成为立法者迫切关注的议题。1996年联邦“梅根法案”出台,性犯罪者须登记并公告社区。
但是市政警察局指挥官富尔维奥?尼克里尼态度却十分坚决:“政府有明确的规定,年龄超过12岁者不允许使用儿童设施,公园的标语牌上写着这条规定,而且标语牌都被放在显眼的地方。罚金最低80欧元,最高500欧元。”170欧元的罚款比规定的最低罚款高出了不少,市政府之所以这么做,是为了杀鸡儆猴,警告其他少年不要使用儿童设施。
《新华微评:“迟来的道歉”给抄袭者敲响警钟》也有一些部门试图息事宁人。“女童保护”团队推广防性侵教育,在某地校园宣讲时志愿者了解到有学生被老师性侵,向有关部门反馈后,反而推广受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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