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7日凌晨,云南昭通镇雄县花郎乡一家七口遭遇行凶。今日(1月8日)下午13时许,镇雄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,事发该县花郎乡法地村,共造成3人(2名老年人、1名未成年人)死亡、4人(均为未成年人)受伤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曾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,逆行超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承担事故主要责任;灰色翼虎小车司机梁某无证驾驶,未确保行车安全,承担事故次要责任;白色翼虎小车司机陈某在事故中没有过错,不承担事故责任。
《过度医疗、造假骗保 如何守护好老百姓"救命钱"?》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家属上诉后,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“代同事值班”的事实证据不足。




